从此案的报道中,我发现一个细节,假酒贩子王青华1988年曾因倒卖假酒被判刑1年,但是今年1月王青华竟再次倒卖假酒18.7吨,终致惨案。为什么贩假者如此猖狂?为什么因贩假被判过刑仍不思悔改,再次倒卖假酒?
我觉得首先是惩罚太轻。相对于售假的暴利,现在惩治力度从风险概率上讲对售假者起不到惩戒作用,令售假者仍心存侥幸,认为售假是投资少、风险小、收益大的生意,甚至锒铛入狱也在所不惜。有关部门应该立法严惩制假售假者。
其次,我认为政府应当加强对个体经营者的监督和引导。王青华出狱后再次倒卖假酒,不能不说是有关部门的尴尬。假使有关部门能向王青华宣传倒卖假酒的危害性和严重性,假使有关部门对王青华多一些监督和引导,或许会避免悲剧的发生。此外,应该立法永久性地取消售假者的经营资格,并公布于众,使坑害消费者的人再没有坑害消费者的机会。
(《市场报》98.2.25)